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执行;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照《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执行。其中;停工停产期间计算从2024年的春节延长假结束的次日起至企业复工或劳动者返岗前一日止。但对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在2024年春节假期之前已履行相关程序后决定停工停产的,其停工停产起始日期为宣布停工停产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