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因此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以劳动者无过错、经济性裁员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对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不得因此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