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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因疫情,用人单位延迟复工,员工请求不能返岗期间的工资报酬如何处理

2022-01-27173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用人单位安排未返岗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正 常劳动的,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期间使用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假的规定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未复工或者复工但劳动者未返岗且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参照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 劳动者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由用人单位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 前款停工停产期间的计算,从2024年春节延长假结束的次日起至用人单位复工或者劳动者返岗前一日止。但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在2024年春节假期之前已履行相关程序后决定停工停产的,其停工停产起始日期为宣布停工停产之日。 用人单位停工停产的起止日期计算,从停工停产当日起至复工复产前一日止连续计算。其中,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30天(不剔除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等各类假)。用人单位发薪日期在此期间的,不影响按停工停产相关支付标准分段计算工资。 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后复工,复工后再次停工停产的,每中断一次需重新计算,不得将两次停工停产的时间累加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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