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得处分。但要注意,如果是承担防疫职责的人员,例如医生以及运送防疫物资等与疫情防控密切相关的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拒绝。根据38号文第9点规定,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未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没有正当理由或者相关的政策依据要求劳动者到疫情严重地区工作、出差,劳动者有权拒绝。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拒绝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请求支付赔偿金的,应予支持。但涉及运送防疫物资等与疫情防控密切相关的,劳动者无特殊情况不得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