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后,要求公司支付工资损失到哺乳期满的,用人单位可以拒绝对方的不合理要求,进行抗辩。首先,提出离职的一方是劳动者本人,不是公司违法解除,对方主张损失不应当计算尚未发生的。其次,女职工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一般会主张经济补偿,该补偿针对公司存在的违法行为已经进行了补偿,女职工再次主张属于重复性主张,应当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