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一)未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的;(二)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数额的;(三)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