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资集体协商代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参加职工工资集体协商;(二)及时向本方人员公布协商情况并征求意见,解答本方人员的询问;(三)提供与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真实情况和资料;(四)代表本方参加职工工资集体协商争议的处理;(五)监督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的履行;(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