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可以继续主张加班费用的,因为员工加班是事实,用工单位支付加班工资是义务,而加班费用未支付是一种事实,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还是应当支付。除非用工单位能够证明放弃加班费的协议属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且以其他方式给予了相应补偿,用工单位提供充分的证据,仲裁委或者法院才有可能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