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使用海域项目,申请人应当提交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一)国家和本市重大建设项目;(二)填海、围海和建设非透水性海上人工构筑物等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项目;(三)影响海洋功能区划主导功能的项目;(四)涉及港口、航道等海上交通安全的项目;(五)涉及国防安全、自然保护区、特别保护区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