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人应当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保持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安全、整洁、完好,并且遵守下列规定:
(一)户外广告和招牌出现画面污损、褪色、字体残缺或者设施破损等影响市容市貌情形的,应当及时维修、更新;
(二)户外广告和招牌配置夜间照明设施的,应当保持照明设施功能完好;
(三)设置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等设施的,应当保持画面显示完整,出现断亮、残损的,应当及时维护、更换,并在修复前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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