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托管机构食品经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实行分餐制;
2、每餐食品成品应当按照相关要求留样,并保存留样记录;
3、不得制售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提供未做熟的四季豆、豆角,不得加工制作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马铃薯等高风险食品。
4、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内不得生产有毒、有害及容易造成食品污染的物品;
5、食品添加剂销售场所内不得存放化工原料等非食用物质;
6、贮存食品和食品原料的库房应当设架分类存放,并保持通风干燥;
7、食品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应当定期维护,及时清洗,保持清洁卫生;
8、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存放在专用保洁设施内;
9、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盛放容器、包装材料,加工操作工具、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10、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人员上岗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不得佩戴影响食品安全的饰物;
11、防止食品加工机具的润滑剂污染食品;
12、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