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食品小经营从事下列经营行为:(一)制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二)制售婴幼儿辅助食品、运动营养食品等具有相应国家标准的特殊膳食用食品;(三)以生鲜乳为原料制售乳制品;(四)制售生食类食品和裱花蛋糕;(五)食品批发;(六)国家和省、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禁止食品小经营从事的其他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