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下列食品:(一)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二)婴幼儿辅助食品、运动营养食品等具有相应国家标准的特殊膳食用食品;(三)乳制品、饮料、罐头制品、果冻食品;(四)采用传统酿制工艺以外的其他方法生产酒类、酱油和醋;(五)接受委托生产加工或者采取分装形式生产食品;(六)国家和省、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