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应当落实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生产加工原辅材料采购验证及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制度要求,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内不得生产有毒、有害及容易造成食品污染的物品;
2、食品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应当定期维护,及时清洗,保持清洁卫生;
3、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盛放容器、包装材料,加工操作工具、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4、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人员上岗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不得佩戴影响食品安全的饰物;
5、防止食品加工机具的润滑剂污染食品;
6、使用的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7、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8、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及原辅材料,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原辅材料;
9、生产过程中防止生、熟食品和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的交叉污染;
10、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1、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