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二)印制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载明食用农产品品名、产地、数量、销售日期以及销售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与取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等认证的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或者生产加工企业,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合作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