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绿色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二)符合食品生产卫生标准、卫生规范;(三)有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山特产品采集、加工、贮藏、运输、销售全程管理档案;(四)有两名以上经所有权人或被委托机构培训合格的绿色食品管理人员;(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