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户应当依照供用气合同缴纳燃气费。2、逾期不缴的,燃气经营企业可以催缴,并可对生产、经营性用户收取每日不超过应缴燃气费1%,对居民用户收取每日不超过应缴燃气费3‰的滞纳金。3、自催缴之日起30日内仍不缴纳燃气费的,燃气经营企业可以停止对其供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