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不得聘任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一)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品行不良、损害幼儿利益,有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的;(三)经有关医疗机构鉴定患有精神性疾病、有精神病史、慢性传染病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疾病的;(四)有性侵害、性骚扰、虐待儿童等不良记录的;(五)有吸毒、酗酒行为的;(六)其他可能危害幼儿身心安全,不宜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