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并承担下列义务:
(一)明确电梯主要部件的质量保证期限,在质量保证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予以免费修理或者更换;
(二)向电梯使用单位提供电梯备品备件,明示备品备件的价格、质量保证期限和维修价格;
(三)为电梯使用单位提供电梯安全运行必需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开展应急救援等专业技能培训,协助排除电梯故障;
(四)对电梯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对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五)因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电梯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主动召回,及时告知使用单位,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