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务,依法承担承运人责任,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保证提供营运服务的车辆、驾驶员持有效的道路运输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二)组织车辆按照规定参加审验和安全性能检测,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设施设备正常运转,营运标志完好;
(三)开展驾驶员法规政策、安全营运、职业道德、服务规范等教育培训,规范驾驶员营运服务行为;
(四)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建立乘客服务和投诉处理制度,公布受理渠道,及时受理乘客咨询、投诉、遗失物协助查找等事宜;
(六)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调查,及时履行处理决定;
(七)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处置运输安全事故,遇有抢险救灾、重大活动保障等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时,服从相关部门统一调度;
(八)定期开展营运服务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及服务质量问题;
(九)将营运信息、车辆运行和服务监控数据以及其他必要的营运资料实时、准确、完整地传输至行业监管平台;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