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设立与经营纠纷 > 在青岛市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车辆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在青岛市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车辆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2022-01-22250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的七座以及七座以下乘用车,巡游车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网约车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二)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营运安全相关标准,车辆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符合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
(三)安装符合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应急报警等功能的车载智能终端,并按照要求接入行业监管平台;
(四)巡游车所在企业取得经营许可,车辆所有人持有相应车辆经营权,车身标明企业名称和行业徽标,喷涂规定的车身颜色,安装巡游车专用设施设备和营运标志;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反馈】
您可以了解以下内容
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公司经营范围怎么改?
公司设立失败谁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有哪些责任?
合伙人未按合伙协议出资怎么办?
企业名称设立有什么限制?
立即预约律师已有655人参加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