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网约车经营许可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运输、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网约车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或者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五)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管理人员;
(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相应服务机构以及服务能力;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