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内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经营、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二)销售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
(三)拒绝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四)使用与经营事项不相适应或者未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
(五)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短斤少两、囤积居奇、垄断或者操纵价格、欺行霸市。
(六)破坏场内卫生环境。
(七)拒绝在指定的地点或者区域从事经营活动。
(八)拒绝使用现金交易。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