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建设和验收规范的场地、设施。(二)有相应的服务管理机构和专职的服务管理人员。(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进行农贸市场摊位、商铺的招商招租等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