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幼儿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幼儿园布局规划和学前教育发展需要;(二)举办地点安全、无污染;(三)有符合消防、卫生标准的园舍、设施、设备;(四)有符合国家和省从业条件、要求的工作人员;(五)有必备的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