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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山西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应该遵守哪些规定

2022-01-21324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从业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
(二)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三)购进和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洗涤剂、消毒剂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四)购进和使用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建立查验记录制度,相关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其中小摊点的记录、票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本批次产品销售或者使用后三十日;
(五)生产加工过程中防止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交叉污染;
(六)及时清理变质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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