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装载地以及物流园区、货运站、港口码头的规模化的货运源头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明确本单位有关从业人员职责,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二)按照规定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称重设备并确保计量准确;
(三)按照规定配置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控设备并保持正常运行;
(四)按照货运车辆装载要求装载、配载货物,如实计重、开票,出具装载、配载证明,并由货运车辆驾驶人随车携带;
(五)对货运车辆、驾驶人和货物名称、重量、尺寸等货物装载、配载信息进行登记、保存,并实时、准确传输至省货运车辆治超信息平台;
(六)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