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类别及项目相适应的场地;(二)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三)有健全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管理制度;(四)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五)经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计量认证考核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