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批准,不得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改变建筑物的外立面;未经燃气经营企业同意,不得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改动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定施工方案。
(二)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三)符合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的规定。
(四)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和设施,不得侵占公共空间或者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五)施工应当符合装饰装修的有关规范要求,不得偷工减料、粗制滥造、野蛮施工,危及建筑物自身的安全。
(六)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放,并按照规定堆放、清运;施工的材料、工具、设备进出场时,不得污染公共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