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每月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下列排查整改情况:(一)工(库)房使用是否符合设计用途要求;(二)生产产品是否超药量、超范围或者超级别;(三)原料是否使用违禁药种;(四)待修机械设备内是否残存药物;(五)机械设备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六)防雷、防火、防爆、防静电等安全设施、生产设备、电气设备和消防器材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七)安全通道是否畅通;(八)其他重大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