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不得在经营中实施下列行为:(一)具有多个生产经营场所的企业未实行安全、生产和资产统一管理的,或者多股东各自独立进行生产活动的;(二)出租、出借、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经营的;(三)违规出租生产经营场所、生产线、设施设备和工(库)房的;(四)超定员、超药量、超许可范围、超设计生产能力、改变工房设计用途、擅自改变生产工艺流程的;(五)使用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的;(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