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武汉市的单位不得实施下列危害供水安全的行为:(一)向供水设施倾倒垃圾杂物或者有毒有害物质;(二)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将生产用水管网与公共供水管网直接连接;(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危害供水安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