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设立与经营纠纷 >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要交哪些材料?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要交哪些材料?

2024-01-12147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设立合伙企业的,应该携带以下资料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申请: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8、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10、办理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反馈】
您可以了解以下内容
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公司经营范围怎么改?
公司设立失败谁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有哪些责任?
合伙人未按合伙协议出资怎么办?
企业名称设立有什么限制?
立即预约律师已有655人参加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