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所以,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时,公司的债权人不可以向股东讨债。另外,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之后再根据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由管理人进行按比例清偿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