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知识产权意识的不断加强,人们开始关注商标。获得商标除了进行商标注册以外,还可以通过商标转让来获得。下面我们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在我们华律知产第34类商标转让中有哪些适合做香烟的商标。
第34类商标转让中适合做香烟的商标有哪些
第34类 商标 转让中适合做香烟的商标之QMQ
第34类商标QMQ注册号:16183705
第34类商标QMQ商品服务列表
3401 电子香烟
3401 非医用含烟草代用品的香烟
3401 香烟
3402 烟斗
3402 香烟嘴
3402 烟灰缸
3402 香烟盒
3403 火柴
3404 吸烟用打火机
3405 卷烟纸
第34类 商标 转让中适合做香烟的商标之宝督
第34类商标宝督注册号:15355343
第34类商标宝督商品服务列表
3401 电子香烟
3401 香烟
3401 非医用含烟草代用品的香烟
3402 烟斗
3402 香烟嘴
3402 烟灰缸
3402 香烟盒
3403 火柴
3404 吸烟用打火机
3405 卷烟纸
以上就是关于第34类商标转让中适合做香烟的商标有哪些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遇到一些比较棘手的法律问题,而您又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网站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服务。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