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剧本一经完成,编剧或者制片方就应该尽快办理著作权登记;影视剧本未完成之前,编剧或者制片方也可以就其故事梗概、分集大纲等申请办理版权登记。办理影视剧本著作权登记需要按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
一、真实、完整地填写《作品著作权登记表》上的必填信息;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权利归属证明(通常以编剧和制作方签署的委托创作合同作为权属证明,委托合同所记载的作品名称、权利人名称必须与所申请的剧本、申请人相一致);
四、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剧本样本);
五、作品创作说明书(从剧本的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着重说明剧本的题材类型、人物塑造、故事脉络等凸显剧本独创性的内容,并附上编剧签字);
六、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七、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办理影视剧本登记的步骤: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
申请人办理影视剧本著作权登记申请应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相关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