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行业知识 > 商标 > 商标纠纷中“权利用尽”规则在平行进口商业模式中的适用情形

商标纠纷中“权利用尽”规则在平行进口商业模式中的适用情形

2022-01-07227次浏览 举报

1法律解答

在司法实践中,就平行进口商业模式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会基于进口商或销售者所实施的具体被诉行为,而得出不同的认定结论。华律知产经过梳理、分析,归纳了以下几种具体情形:

商标纠纷中“权利用尽”规则在平行进口商业模式中的适用情形

商标权权利用尽规则

1、具有合法来源且未改变商品包装规格与商标标志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2、商标权人以明示方式所限定的销售渠道、区域等条件不能对抗商标权利用尽规则

3、被控侵权行为中存在对商标权人其他类别服务上商标专用权的使用行为,认定构成侵权

4、分装相关商品进行销售的行为若损害外包装美化、宣传等功能,认定构成侵权

5、在无合理事由的情况下,就进口商品上添附中文商标的行为认定构成侵权

6、擅自更换商标包装易导致识别力的降低,认定构成商标侵权

7、进口商品的提供者与国内商标权人并非同一主体或存在许可等法律关系的,认定构成侵权。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商标纠纷中“权利用尽”规则在平行进口商业模式中的适用情形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反馈】
您可以了解以下内容
商标怎么注册?
商标怎么转让?
怎么申请商标异议?
申请专利有哪些流程?
版权合同需要备案吗?
怎么获得版权使用许可?
立即预约律师已有655人参加
您的企业遇到问题了吗
免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