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作者独立完成的作品外,还有汇编作品和合作文字作品,这两者存在差异。那么合作文字作品和汇编作品的区别有哪些?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
合作文字作品和汇编作品的区别有哪些
汇编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根本原因不在于汇编材料本身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而在于汇编人对汇编材料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付出了创造性劳动。在材料的选择或编排上体现独创性的数据库,可作为汇编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由于汇编权是作者的专有权利,因而汇编他人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或作品的片段时,应征得他人的同意,并不得侵犯他人对作品享有的发表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权等著作权。
1、汇编作品的各作者之间不必具备合意,而文字合作作品要求作者有共同创作的愿望。
2、汇编作品中各作者是成果是可区分的,而文字合作作品中各作者的成果有时是可分的,有时是不可区分的。
3、汇编作品以编辑人的名义发表,而文字合作作品以合作者的共同名义发表。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合作文字作品和汇编作品的区别有哪些这个问题进行的相关的解释,我想各位读者朋友也对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各位读者朋友要弄清楚相关的法律术语,来开拓自己的法律知识面。华律知识产权为您提供关于版权、商标、专利的相关知识,上华律知识产权给您的知产加把“锁”!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