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凯撒”争一个榴莲披萨两个“凯撒”争一个榴莲披萨披萨红了是非多7月17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广州凯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品牌“约凯撒”侵犯深圳市乐凯撒比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商标权,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乐凯撒公司40万元。下面,华律知产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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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凯撒因其推出的榴莲披萨
风靡全国
在必胜客稳坐披萨江山的情况下
开辟出一条康庄大道
成立8年开店百家
俗话说
人红是非多
而品牌红了是非也一样多
在乐凯撒火了之后,市面上出现一个新的披萨品牌“约凯撒”,并通过各大社交媒体平台进行宣传推广、加盟等商业活动,其在广州已经出现多家店铺。
随后,乐凯撒觉得约凯撒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遂将约凯撒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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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