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驰名商标是一种法律概念,为的是给企业提供维权手段。比如说,一旦发生侵权纠纷,裁定是否是驰名商标会被作为一个考量因素。但长期以来,“驰名商标”却普遍被企业作为一种荣誉,使用在产品上或宣传活动中,这给外界造成了驰名商标就是企业荣誉的错觉。
驰名商标本质是对注册商标的一种保护,并不体现商品质量和品牌美誉度,不是荣誉称号。但在现实中,不少企业将获得驰名商标作为提高产品知名度和竞争力的捷径,甚至利用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针对这一问题,新版商标法规定,驰名商标应根据当事人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并明确禁止以“驰名商标”做广告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