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属于合理使用的,不仅不必取得权利人许可授权,也不必支付使用费。但是,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出处,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那么版权法中规定的合理使用必须满足的条件是什么?华律知产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版权法中规定的合理使用必须满足的条件
我国版权法里有规定对于侵权的例外,其中一部分是关于合理使用中的个人使用。
我国版权法几乎完全照搬国外的模式以及综合考虑了伯尔尼公约TRIPs协议WCT等国际公约。其中也规定了各个国家可以在国内版权法中设置一些例外。但是这些例外必须要符合一个“三步检验标准”:
第一步:必须限于某种特殊情况
第二步:不得与受保护的作品或者版权持有人的正常利用相抵触
第三步:不得损害作者的合法权益
基于以上三条,我国版权法中规定的合理使用必须满足的条件可归结为以下四点:
一、被使用的作品必须已经发表;
二、 被使用作品的目的必须是出于非商业用途;
三、合理使用不应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财产权以外的其他合法权利;
四、合理使用还需尊重被使用作品著作权人的著作人身权,使用作品必须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作品的出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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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
第九十四条 【著作权】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