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厂合并,员工劳动合同期限未届满的,按照原劳动合同的内容工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