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清算组会计师对破产企业的应收帐款进行审计,并编制成册。
2、通过与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知情人的谈话,了解每笔应收帐款的形成过程和证据情况。
3、起草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确认报告,提交法院。
4、对已知债务人,核定数额,列明清单,并向法院申请《偿还财务通知书》。向债务人送达《偿还财务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