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申请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主体为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3.从事影视相关业务的企业均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