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商店的设立,应当按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国务院文物。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如果决定获得批准,将发布批准文件;如果决定未获批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方,并解释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