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如果没有到付款期销售方也没有产生纳税义务,当然不愿意开具发票,因为增值税条例第19条“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为纳税义务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