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具体行为
(一)未按规定印制发票:
未经省国家税务局批准,而私自印制发票;
伪造、私刻发票监制章,伪造、变造发票防伪专用品;
(二)未按规定购领发票:
向国家税务机关或国家税务机关委托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取得发票;
私售、倒买倒卖发票;
贩卖、窝藏假发票;
(三)未按规定填开发票:
单联填开或上下联金额、内容不一致;
填写项目不齐全;
涂改、伪造、变造发票;
转借、转让、代开发票;
(四)未按规定取得发票:
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
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的行为。
(五)未按规定保管发票:
丢失发票;
损(撕)毁发票;
丢失或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