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诉和争论的办法简练,可以口头申诉和口头争论。
2、受理程序简练。在简易程序中,当事人两头可以一起到基层人民法院或它的派出法庭,央求处理胶葛。关于符合申诉条件,且被告附和口头争论的,基层人民法院或其派出法庭可以当即开庭审理。
3、传唤办法简练。原告申诉后,人民法院可以采用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简练办法随时传唤两头当事人、证人。
4、审判安排采用独任制。由一名法官独任审理,并单独作出断定。
5、庭审程序简练。开庭时,当事人对案子事实无争议的,审判人员可以在听取当事人就适用法律方面的争论定见后径行断定、裁决。简易程序应当一次开庭审结,但人民法院以为确有必要再次开庭的在外。
6、裁判文书的制造可以视情况作恰当简化。
7、审理期限较短。应该在立案次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