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解散清算后成立了清算组的,清算组一般不能撤销,清算组成立后,依法履行职权,如果在履行清算责任时有违法行为的,清算组对公司和债权人承担责任。
2、公司因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