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遵守合约。
在下列情况下,总店有权在通知加盟店后实施单方面终止合约而无需负担任何法律责任及做出任何赔偿:
加盟店违反合约中任何条件;
加盟店未经总店书面同意,在任何情况下关闭其店铺,或未经总店书面同意而在另一场地经营与货品相同的产品(无论任何品牌);
加盟店的任何股东或职员企图阻止任何总店授权人士进入加盟店的营业范围、货仓范围、办公范围;
加盟店未得到总店事先书面同意利用总店拥有的任何商标制造、经营、分销货品;加盟店破坏商标的商营及形象;
加盟店有损害总店商业信誉的行为;
加盟店在其范围内从事任何零售货品以外的商业或非商业行动;
加盟店超过合同约定期限仍未缴纳合约规定的费用或其他应付款项;
加盟店未经总店书面同意,擅自进行批发业务或将零售价定为超过总店准许的价格;
加盟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